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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
2000-05-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陈光曼)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向在京的国内外记者介绍有关中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提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垄断,鼓励医药卫生领域形成竞争机制,提高服务和效率;通过调整、整顿、优化措施,促进医药卫生的健康发展;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社会负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

据国务院体改办宏观体制司司长宋晓梧介绍,最近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力争在二三年内初步建立起我国新的城镇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其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管理。今后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应管医院而不是办医院,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卫生行业管理;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率公平竞争;加强对卫生资源配置的调控,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的医院采取转型、压缩和撤并等结构调整措施。鼓励组建医疗服务集团;继续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建立综合性疾病预防、保健体系。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适应社会和广大群众的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落实医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公开岗位标准,实行双向选择。

三、逐步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医院的经济补偿机制。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社区卫生组织及私人诊所、门诊部除省级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对卫生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办法;对医疗机构的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幅度内,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

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包括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GMP和GSP进行管理,限期整顿达标;试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促进药品交易方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加强药品零售价格管理;逐步将零售价格印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提高透明度,以利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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